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张晓菊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7E45LH0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1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3〕98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08日起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号经营杭州余杭区径山镇朱营峰小吃店,店内主要提供餐饮服务。2023年4月10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余杭区径山镇朱营峰小吃店后厨冰箱内发现1盒过期祖名豆腐王(上市日期2023年4月3日,保质期:(0℃-10℃)五天)和一盒过期祖名臭豆腐(上市日期2023年3月28日,保质期:(0℃-10℃)五天)。因过期食品用于热食类食品制售,且当事人未记账,所以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金额无法计算,因此无法核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情况。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祖名豆腐王和祖名臭豆腐时未保存相关进货凭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祖名豆腐王的购进价格为2.5元,祖名臭豆腐的购进价格为4元,货值共计6.5元。
1、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过期祖名豆腐王一盒,过期祖名臭豆腐一盒。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