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府城锋味记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26MA8Q6BBP2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南中都南苑留守司路76、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5〕343号
凤阳县府城锋味记餐饮店共购进的“陈克明”细挂面1袋、“俏客”土豆粉1袋、“永正”彩针糖果1瓶,“陈克明”细挂面购进价5元/袋;“俏客”土豆粉购进价2元/袋;“永正”彩针糖果购进价8元/罐,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是从凤阳县府北街菜市场购进的,不能提供进货票据等材料,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建立进货查验材料,完成了改正。上述食品原材料是在制作菜品时使用的,不单独对外销售。“陈克明”细挂面1袋和“俏客”土豆粉1袋未拆封,“永正”彩针糖果已经开封使用,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物品的销售记录,故涉案物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量无法查证,综上,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的货值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 3;没收没收过期食品原材料“陈克明”细挂面1袋;“俏客”土豆粉1袋;“永正”彩针糖果1罐;。
3000.00元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