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宝峰精制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长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1MA4B2MER5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潘家湾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证,当事人从外地送货上门经营户购进白砂糖一袋,重量为50kg。2025年6月14日,当事人在生产茶叶时,为了改善茶叶外形,便在80kg鲜叶茶叶揉捻过程中添加了白砂糖1.5kg。截止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当事人生产的添加白砂糖半成品茶叶23.8kg。该批鲜叶收购价格2.2元/kg。因当日生产的茶叶为半成品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上述违法加工的添加白砂糖半成品茶叶以原料价款计算,认定货值金额为17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或者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辅料、外源物质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半成品茶叶23.8kg,处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