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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北城街道郑雪琴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小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4MA2BXYXY1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永建路2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27号
现查明,当事人永嘉县北城街道郑雪琴食品店于2024年9月15日10时20分,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永建路265号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展示。经现场测量,超店外经营、展示面积为3.784平方米。2024年9月15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向你(单位)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6-020号),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整改。2024年9月15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展示商品的行为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未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4
2
永市监处罚〔2023〕213号
经查明,诚信果林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从广西亿球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8元/千克的价格购入900千克的沃柑,其中8千克沃柑配送至永嘉县北城街道郑雪琴食品店。2023年3月3日,本局对该店内上述食品进行抽检,随机抽取样品3.53千克,支付买样费用35.23元。2023年4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沃柑的检验报告(NO:20230250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陈述其店中的8千克批次为2023年2月26日的沃柑均已销售,其中4.47千克零售,3.53千克被抽检,销售价格为9.98元/千克,总货值金额79.84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票据及销售票据,可计清违法所得为6.99元。当事人店内面积为47平方。
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99元2.罚款3100元。3.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31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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