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丁社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0MA47YL1F2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市辖区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电子商务产业园D区A1楼2层27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0
侵权责任纠纷
闫**
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聊城交运集团冠县阳光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区营销服务部
冠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2
2022-02-16
(2021)豫0611民初33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与刘**、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4
2022-10-09
(2022)豫0902民初98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10
2021-07-16
(2021)豫0526民初39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30202400109
2024年03月24日 22时37分,豫JB6058(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苑庄李村G342(双向)K34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 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65.1吨,超限16.1 吨,超限32.86%。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孙亦红****对豫JB6058(黄色)、豫JY588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16.1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4-02 向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住付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捌仟元整
8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2
370830202400110
2024年03月28日 12时46分,豫JB6058(黄色)载货行驶至李村G342(双向)K34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 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63.45 吨,超限14.450吨,超限29.49%。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孙亦红****对豫JB6058(黄色)、豫JY588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14.45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4-02 向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市汉风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住付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