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习家店镇聚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清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DGMYD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卧龙大道1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91号
经查明,微信视频号昵称为:习家店聚友超市,视频号ID为:sphu3nwrqqR7PBj,的微信视频号是当事人的,且是当事人自己使用,视频号发布的内容为:“比起喂饲料的鱼,丹江口的河鱼它蒸出来就是一个肉质细嫩”的视频是当事人本人发布的,与承办宴席的主人家无关,视频是2026年5月30日在承办李元富孙子12岁生日宴席时拍摄的,视频中的鱼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鱼是主人家从丹江口市容源市场田艳林处购买的养殖鱼,并不是丹江口的河鱼,购买了16条,金额:160元,有付款记录。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2000 元。
2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