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全优粮食商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应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EFNKA0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核桃坝村黑石头组8号黄应松房屋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577号
经查,2023年4月,一个名叫李兴宽(音译)的老板,联系方式是13645525222,微信名叫“拼搏”,上门向当事人推销他的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电话联系定了一批货,2023年7月29日发货,并于2023年7月30日到店。 该批货包含两个产品: (一)品名:“河南金龙”优质麦麸,数量:600包,外包装情况为:外包装为白色编织袋;上面标注字样为“河南金龙”优质麦麸;净重:40kg;河南省洛阳县金龙面粉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县红星路69号;电话:0379-3367258;传真:3367258;网址:http//JingLong.com.cn”。 购进单价:80元/包(含运费),购进货款共计48000.00元(含运费);运费是9600.00元由当事人垫付,当事人向货车师傅实际现金支付9500.00元,故当事人销售的“河南金龙”优质麦麸购进总金额为38400.00元。 截止2023年7月31日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已售卖“河南金龙”优质麦麸10包,销售单价:85.00元/包,销售共计850.00元,毛利润50.00元,还有590包未销售,故当事人所销售的“河南金龙”优质麦麸货值金额共计38450.00元。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日向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恩市监协查[2023]0801号),请该局协助调查“河南省洛宁县金龙面粉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情况,2023年8月8日收到洛宁县金龙面粉有限公司的回函,回函中回复“经查询无河南省洛宁县金龙面粉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故当事人销售的“河南金龙”优质麦麸产品外包装的厂名厂址系伪造。 (二)品名:“四海”豆粕,数量:101包;购进单价:190元/包,购进货款共计19190.00元;截止2023年2023年7月31日现场检查当日“四海豆粕”未销售;当事人的预售价为195.00元/包。 外包装情况为:外包装为白色编织袋,上面标注字样为:“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豆粕(饲料原料);品牌创建于1999年;本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体系权威认证;生产(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81018;传真:0512-58388307;净含量:50kg;饲料生产许可证号:苏饲证(2019)05049;执行标准:Q/320582DLY57(二级品);本产品经检验合格;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品;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见袋身所示;使用说明:可作为饲料原料使用;贮存条件及方法: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染物混放。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水分,% ≤13.0;粗蛋白质,%≥43.0;粗纤维,%≤7.0;粗灰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责令你停止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商品,并拟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河南金龙”优质麦麸590包;2.处罚款1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现责令你停止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商品,并拟做出处罚如下:1.没收“四海”豆粕包101包;2.处罚款10000.00元; 综上,本局对你前述两种违法行为实行分别裁量,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做出处罚如下:1.没收“河南金龙”优质麦麸590包、“四海”豆粕包101包;2、处罚款2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3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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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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