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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吧见遇烧烤农家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华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2MAC8U0UB0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秀邑村委会秀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6年1月4日9时28分至10时22分,鹤庆县公安局民警对未成年人熊某某(男、15岁)进行询问,熊某某供认其于2025年12月20日21时左右在鹤庆县吧见遇烧烤农家院喝酒过生日,消费了4打博格啤酒和小馒头、豆腐等菜品,消费金额由熊某某先后两次使用其微信(微信名:Nick,微信号:xsj22xsj)扫码支付。 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提供了熊某某当日在鹤庆县吧见遇烧烤农家院的消费记录,第一笔消费为扫码点单,消费内容为:1个火炉(共8.00元)、4打“铂格雪马”(共232.00元),消费金额为240.00元;第二笔消费未使用扫码点单,消费内容为小馒头和豆腐等菜品(不含酒水),消费金额为86.00元。熊某某当日消费订单中的“铂格雪马”为“铂凌格马啤酒”,即熊某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的“博格啤酒”。当事人在难以判明熊某某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当事人销售的“铂凌格马啤酒”为云南铂凌格马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进货价为48元/件,每件24瓶(2打),销售价为58.00元/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收入232.00元即为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32.00元; 3、罚款10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232.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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