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佰嘉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镇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2315651553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4
(2026)闽0622民初757号
定作合同纠纷
福建省佰嘉木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九牧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云霄县人民法院
2
2026-04-09
(2026)闽0622民初757号
定作合同纠纷
福建省佰嘉木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九牧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云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114号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生产的细木工板﹝规格:1220mm*2440mm*18mm,生产日期:2025年2月27日﹞2张;2.没收违法所得32652元;3.罚款75045元
75045.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闽漳环罚﹝2023﹞225号
福建省佰嘉木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规定。
我局认为:福建省佰嘉木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本局决定对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2.45万元﹞罚款。
24500.00元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4
3
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6号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