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雷州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882MA51DFGD7L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雷州市龙门镇人民大道(竹子山村207国道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湛(雷)环罚字﹝2024﹞3号
根据2024年第四轮湛江市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作安排,2024年10月16日,我局雷州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位于雷州市龙门镇人民大道(竹子山村207国道旁)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站长劳同海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机动车检测站正在经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对机动车的检测视频,并查阅相关资料。经查,该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对车牌号粤TA687P的小型汽车(燃料类型:柴油)和2024年7月8日对车牌号粤GXG557的小型汽车(燃料类型:柴油)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时,检测视频监控录像显示,该两辆车辆在检测过程中排气管处冒出明显黑烟,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7.5“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应当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但该公司出具的粤TA687P车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463247)、粤GXG557车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090480)中,检验项目“车辆是否存在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场”(否决项目)的检验结果均为“否”,机动车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另,该公司对被检测的该两辆机动车主分别收取了450元和350元人民币的检测费用。
我局决定对雷州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二)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25000.00元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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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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