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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惠七镇国录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国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B886B2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望奎县惠七镇北水八村许奎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22号
2026年4月3日 ,我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宋国录民对望奎县惠七镇国录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望奎县惠七镇国录食杂店有一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名工作人员还是未取得健康证明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遂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望奎县惠七镇国录食杂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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