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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卓科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静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4MADL1U4N0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烟筒山镇光明村(原磐石市光明油脂化工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5〕80号
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9日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李平良去抚顺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订制纸箱,在抚顺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遇到举报人王洪鹏,该厂负责人高成良在征求王洪鹏同意后,将案源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箱售与当事人并将该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未查验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且未签订合同情况下,从抚顺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箱并投入生产,王洪鹏在现场对当事人购进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箱表示同意。当事人共生产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机制炭880箱,在生产后以8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标注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烧烤炭。售出共计310箱,库存330箱,赠送朋友240箱,违法经营额共计6560元,成本1440元。 经查,“秦家王牌”为铁力市双丰新同旺燃料加工厂于2022年02月07日注册的第4类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55399996号,有效期至2032年02月06日当事人使用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盒用于生产机制炭,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或许可,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9日开始经营,住所:吉林市磐石市烟筒山镇光明村(原磐石市光明油脂化工厂)。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李平良去抚顺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订制纸箱,在抚顺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遇到举报人王洪鹏,该厂负责人高成良在征求王洪鹏同意后,将案源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箱售与当事人并将该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未查验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且未签订合同情况下,从抚顺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箱并投入生产,王洪鹏在现场对当事人购进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纸箱表示同意。当事人共生产印有“秦家王牌”字样的机制炭880箱,在生产后以8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标注有“秦家王牌”字样的烧烤炭。售出共计310箱,库存330箱,赠送朋友240箱,违法经营额共计6560元,成本1440元。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之规定,涉嫌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2
吉市环罚﹝2025﹞PS8号
2025年5月26日在位于磐石市烟筒山镇光明村的吉林市卓科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119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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