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爱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A1GB96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光明路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18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从山东邦泰木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不合格“千禧鸿福”细木工板,数量2件,规格60张/件,购进价63元/张,购进货值为7560元,销售价70元/张,销售货值840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840元。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千禧鸿福”细木工板的检验检测项目为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三项。横向静曲强度技术要求≥15.0MPa,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数0、合格率0%,单项判定不合格。表面胶合强度技术要求≥0.60MPa,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数0、合格率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检测与判定依据GBT5849-2016《细木工板》,检验检测结论:经检验,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项目不符合GB/T5849-2016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的细木工板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所得8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2.罚款11760元。
1176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