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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勇俊物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魁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5MA942YMK41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辛河路与站前路交叉路路口往南100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4202501444
淄博勇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安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371328202501249
淄博勇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800吨)案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3
370781202501121
2025年10月09日05时18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M9569(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2.200吨,超限13.20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超限13.2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6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4
370781202501116
2025年10月05日12时09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U6275(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1.500吨,超限12.50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超限12.5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5
370781202501114
2025年10月07日12时54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U6275(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1.950吨,超限12.95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超限12.95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6
370781202501115
2025年10月05日12时14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M9569(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0.400吨,超限11.40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超限11.4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7
370781202501002
2025年09月15日09时42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U6275(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9.950吨,超限10.95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10.95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8
370781202501011
2025年09月19日08时57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U6275(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1.200吨,超限12.2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12.20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9
370781202500940
2025年08月28日15时06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M9569(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0.400吨,超限11.4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11.400吨。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10
370781202500941
2025年08月28日15时06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CP9735(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8.400吨,超限9.4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9.400吨。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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