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宇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787098258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通辽市民航路中段1153号物流宾馆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7-29
2015-07-29
(2015)科民初字第3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宇泰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税稽罚﹝2025﹞9号
(一)虚开发票情况根据霍林郭勒市公安局转交线索和我检查组的调查取证,你公司于2018年11月期间向霍林郭勒市鼎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宏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1份,发票代码:115001622170,发票号码:00627539-00627570,金额8,418,103.32元,税额1,346,896.68元,价税合计9,765,000.00元。(二)资金回流情况2018年11月8-9日,鼎宏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你公司转账,共计四笔,金额9,765,000.00元。你公司接到转账后,将该笔款项转账到法定代表人张春来个人银行卡中,张春来再转账给鼎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剑锋个人银行卡中,回流金额9,765,000.00元,由此完成资金回流。(三)业务真实性通过询问笔录和检查组在你公司调取的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接车单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可以证明:你公司开具的31份发票所对应的车辆是由跟郭军干活的司机通过郭军在你公司出资购买,郭军购买后介绍霍林郭勒市鼎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到你公司开具购车发票的事实。综上,你公司向霍林郭勒市鼎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共计31份,金额8,418,103.32元,税额1,346,896.68元,价税合计9,765,000.00元。鼎宏公司取得上述发票入账并认证抵扣。
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予罚款12万元。
1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