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瑞景名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瑞 | 注册资本:68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2MA496J7K5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建始县红土坪社区红土中路1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8月7日在建始县红土坪社区红土中路157号从事住宿服务等经营活动。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建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平台交办单”投诉信息,对当事人酒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酒店房间内及值班室货架上摆放的洗发露40条(20瓶/条)以及散装78瓶(共计878瓶)已超过使用期限,具体的标识情况如下:瑞景名都酒店 SHAMPDO 洗发露 净含量:30g,生产许可证:苏妆20160157,执行标准:GB/T29679-2013,生产日期:2021.10,保质期:二年(检验合格),液体由晶品日化有限公司提供,地址:扬州市杭集工业园三星路。上述洗发露的购进价格为0.50元/瓶,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超过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露共计878瓶,货值金额为439.00元。因上述洗发露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且上述洗发露的售价无法确认,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露878瓶。
2、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