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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高生注册资本:2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1366718X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温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4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泰信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2
2025-08-29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山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屯留同益分公司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3
2025-08-08
劳动争议
李**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8-07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山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屯留同益分公司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5
2025-08-04
承揽合同纠纷
山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屯留同益分公司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6
2025-02-10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康**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13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张**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8
2024-11-13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郝**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9
2024-11-12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10
2024-10-28
合同纠纷
山西惠安煤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5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44号
社会保险纠纷
李*、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23
2021-08-26
(2021)晋04民辖终59号
合同纠纷
侯*、姚*等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60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王**、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63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吴*、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50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郭*、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49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安*、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55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魏*、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47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李*、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56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刘*、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1-23
2023-09-28
(2023)晋0429民初464号之一
社会保险纠纷
霍*、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环罚﹝2025﹞009010号
经核实,10月15日,省厅执法总队督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废库现场有6个废机油桶标识标牌和台账记录显示均为170公斤,由于危废库台秤已损坏并未实际称重,标签都是提前打印出来的,按满桶收集计量。你公司现场负责人表示,满桶按170公斤计量可能会有误差,实际与170公斤不符。
罚款壹拾玖万元
190000.00元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2026-01-15
2
(武)应急罚﹝2025﹞0012号
2025年1月份单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的10%以上12%以下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54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11
3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5﹞0006号
3月份董事长牵头组织的月度事故隐患排查(3月5日、3月6日、3月7日)张效青、王伟伟、郭爱国负责排查15#煤层总回风巷、15#煤层1#、2#回风下山、主斜井皮带沿线,经查阅人员定位轨迹未到15#煤层总回风巷、主斜井皮带沿线现场排查,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五)
18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7
4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41号
2024年6月13-14日市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15105高抽巷局部通风机入井时间2023年9月16日,未按规定每半年升井检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
2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9-20
5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37号
15103回撤工作面应急广播系统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
13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1
6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28号
15107综采工作面37#液压支架前梁未接顶;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13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18
7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23号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2022年度原煤产量为160.03万吨,年度超过核定产能40.03万吨,超产比例为33%。单月原煤产量:3月原煤产量为12.1266万吨、4月原煤产量为15.0826万吨、5月原煤产量为18.5770万吨、6月原煤产量为19.3319万吨、7月原煤产量为17.7248万吨、8月原煤产量为16.0223万吨、9月原煤产量为17.5534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12.0233万吨。以上8个月度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其中6个月大于10%以上,最高7月原煤产量为17.7248万吨、超产5.7248万吨、超产比例48%。2023年度产量131.8万吨,未超过核定能力的10%。单月原煤产量:9月原煤产量为17.5587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21.7270万吨,11月原煤产量为22.4136万吨,12月原煤产量为20.0848万吨,以上4个月度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配合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取证的函》及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相关煤矿企业原煤产量进行调查取证的函》工作要求,经现场核查取证,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22年度原煤产量为160.03万吨,年度超过核定产能40.03万吨,超产比例为33%。单月原煤产量:3月原煤产量为12.1266万吨、4月原煤产量为15.0826万吨、5月原煤产量为18.5770万吨、6月原煤产量为19.3319万吨、7月原煤产量为17.7248万吨、8月原煤产量为16.0223万吨、9月原煤产量为17.5534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12.0233万吨。以上8个月度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其中6个月大于10%以上,最高7月原煤产量为17.7248万吨、超产5.7248万吨、超产比例48%。2023年度产量131.8万吨,未超过核定能力的10%。单月原煤产量:9月原煤产量为17.5587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21.7270万吨,11月原煤产量为22.4136万吨,12月原煤产量为20.0848万吨,以上4个月度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三阶次,给予对你单位潞安温庄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元),主要负责人曹高升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元)的行政处罚。
1985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30
8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10号
1.“15103皮顺烟雾传感器、CO传感器吊挂在皮带机头下风侧10-15米应安装在皮带机头驱动滚筒下风10-15米”;2.“15103回风顺槽口埋管抽放管路在线监测CH4传感器调校日期到期”;3.“15103回采面回风流CO2传感器未设置报警功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的规定
39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19
9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03号
1、15103综采工作面应急广播失效。2、地面部分低压配电箱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
26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2-26
10
长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温庄村)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4年1月2日,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潞大队对位于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温庄村的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03号)、长潞消限字〔2024〕第0002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潞大队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