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M24GB4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山社区五马塘市场44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卫传罚﹝2025﹞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传罚〔2025〕14号 案件名称: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谢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山社区五马塘市场44号一楼的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中封包要求的规定执行,未在2025年4月12日和4月13日消毒灭菌的5个纸塑口腔器械灭菌包上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批次等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账号:196*****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06月17日
对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06-17
2
东卫传罚﹝2023﹞74号
被处罚人:东阳晶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M24GB44现已查明: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山社区五马塘市场44号一楼的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2023年05月05日医务人员徐某某手菌落总数检测结果290CFU/cm²,结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医务人员卫生手表面菌落总数标准值(≤10CFU/cm²);2023年6月6日诊所工作人员在清洗间水面上刷洗口腔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196*****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东阳晶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2100元;
2100.00元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