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科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科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81MA5M6HR07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流市铜州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4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铜州市场邓科发摊销售的小泥鳅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把《检验报告》(NO:SG244657)送达给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有涉案小泥鳅。2、2024年12月26日,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销售小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3、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5日从玉林市人民中路174号垌口市场的经营者叫林德光的摊购进泥鳅20kg,购进价24元/kg,购进货款480元,销售价是30元/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货值额为600元,获得利润120元,该摊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的购进票据(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单复印件),供货商提供的快速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4、又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因销售泥鳅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而被行政处罚。(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北市监处罚〔2024〕371号)
1、没有收到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2500元 。以上合计2620元。
2500.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2
北市监处罚〔2024〕371号
经查明:1、2024年05月11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铜州市场邓科发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05月11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12日把《检验报告》(NO:XBJ248110287)送达给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有涉案泥鳅食品。2、2024年06月25日,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销售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3、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9日从玉林垌口市场购进泥鳅20kg,购进价22元/kg,购进货款440元,销售价是26元/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货值额为520元,获得利润80元,该摊只能提供进行票证,不能提供销售台账及供应商相关材料。4、又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07日,因销售泥鳅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而被行政处罚。(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北市监处罚〔 2023 〕135号)
建议给予:1、没有收到违法所得80元;2、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2080元。
2000.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