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22MA77TA0NX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汉城东街(瑞业美好广场地下室-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新2222民初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
刘*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新2222民初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
刘*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5
(2025)新2222民初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
刘*
裁判文书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新2222民初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巴市监处罚〔2024〕52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3.共计缴纳:罚没款5017.8元 。
5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2
巴县市监处罚〔2023〕33号
由于陈永娟、肖超锋对巴里坤县沃玛特购物中心的举报,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人举报的巴里坤县沃玛特购物中心喜庆特厚纸杯的举报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购物中心厨餐工具区从西往东数第4排货架,从下往上数第2行有临沂小布丁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喜庆特厚纸杯,货号:9999,生产许可证:鲁XK16-205-00766,净含量:50只250毫升装。产品标签标明了材质:原生纸+PE(聚乙烯)食品接触用,卫生许可证:鲁卫消证字(2021)第1232号,该物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共2包,仓库无存货。
执法人员当即报请局长韩永刚批准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巴县市监实强〔2023〕16号。
执法人员当场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购物中心店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购进货单原件和食品查验台账各一份,并签字确认。2023年6月5日经局长批准立案,由周燕民、赛克山·哈力别克调查处理。
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于2022年1月13日从沙依巴克区地王国际商城龙翔婚庆文化用品商行共购进1件,40包小布丁喜庆特厚纸杯,进货价200元。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22日在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布丁婚庆纸杯剩余2包,售价9.8元,货值金额为:40*9.8=392元,违法所得为:(9.8-5)*(40-2)=182.4元。当事人索取了以上产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货单并做了食品查验台账,该店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制度。
对于小布丁喜庆特厚纸杯生产日期2021.10.6,标签标注执行标准:GB/T27590-2011,因该纸杯是2022年1月13日购进,现行的GB/T27590-2022是2023年2月1日开始实行。现场检查时该产品无生产日期。
综合以上条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小布丁喜庆特厚纸杯2包。
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3
巴县市监处罚〔2023〕31号
由于陈永娟、肖超锋对巴里坤县沃玛特购物中心的举报,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人举报的巴里坤县沃玛特购物中心拉再提克红茶、鸿状元黄花菜的举报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购物中心冲调粉糊区从西往东数第1个货架从下往上数第4层货架有巴基斯坦KPK茶叶厂生产的拉再提克红茶,生产日期:2022年5月20日,有效期:2025年5月20日,净含量:100克,保质期:36个月,配料表:藏红花,原产国:巴基斯坦,标签未标注贮存条件,共计7包。该购物中心粮油食品区东边第1个货架从下往上数第2层货架有乌鲁木齐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状元黄花菜,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日,净含量:150克,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GB7949,生产许可证号:SC10165010300502,共计9包。
执法人员当即报请局长韩永刚批准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依法采取扣押《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巴县市监实强〔2023〕15号。为进一步查清此事,予以湛娅楠、邢丽君两位同志负责立案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当场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购物中心店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购进货单原件和食品查验台账各一份,并签字确认。2023年6月5日经局长批准立案,由湛娅楠、邢丽君调查处理。
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于2023年1月14日从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荣鑫副食品商行共购进30袋鸿状元黄花菜,进货价11元,合计330元。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22日在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鸿状元黄花菜剩余9包,售价15.9元,货值金额为:30*15.9=477元,违法所得为:(30-9)*(15.9-11)=102.9元。该购物中心2023年1月13日从沙依巴克区炉院街合拉斯批发商行共购进15包拉再提克红茶,进货价8元,合计120元。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22日在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拉再提克红茶剩余7包,售价15.9元,货值金额为:15*15.9=238.5元,违法所得为:(15-7)*(15.9-8)=63.2元。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合计:477+238.5=715.5元,违法所得合计:102.9+63.2=166.1元。当事人索取了以上产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货单,该店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制度。
对于鸿状元黄花菜,肖超峰和陈永娟的投诉人举报自相矛盾,执行标准《GB7949》目前已经废止,不能使用,肖超峰投诉举报反映的黄花菜问题不存在;陈永娟投诉举报的产品标准在全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6.1元;
2.没收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鸿状元黄花菜9包、拉再提克红茶7包;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4.共计缴纳:罚没款3166.1元 。
3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