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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赋盈眼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伊波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3MABNABXY0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荣军路317号16栋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卫医罚﹝2026﹞04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设立的柳州赋盈眼科门诊部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1月17日存在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包某某、岳某某、宁蒙某某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鱼卫医罚﹝2026﹞04号 柳州赋盈眼科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荣军路317号16栋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3MABNABXY09):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设立的柳州赋盈眼科门诊部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1月17日存在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包某某、岳某某、宁蒙某某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拍照件1份;5.授权委托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6.《询问笔录》2份;7.现场检查照片21张;8.《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2份;9.《柳州赋盈眼科塑形镜病历本》扫描打印件3份;10.《柳州赋盈眼科门诊病历》扫描打印件2份;11.《采购合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打印件各一份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考虑你公司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九条第四项所列情形,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卫生)》序号34中从轻处罚情形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1月17日存在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包某某、岳某某、宁蒙某某的病历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06月04日
10000.00元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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