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船营区向前蔬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向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4MA14AGCW9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东北亚农贸市场7栋A区57、58、59、60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5〕02071号
经查,检验报告编号:SBJSP25002038、SBJSP25002039所检出的不合格芹菜和韭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从一农民处购进的,购进芹菜23公斤,进货价格为1.4元/公斤,购进韭菜17.5公斤,进货价格为2.8元/公斤,当天以进货价全部转售给吉林市船营区孙树波蔬菜批发部,实收81元。后经检验,经营的芹菜二甲戊灵项目不合格、经营的韭菜乐果、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检验报告编号为SBJSP2502907所检出的不合格芹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从一农民处购进的该批次芹菜50公斤,进货价1.4/公斤,销售价1.6元/公斤,除售给吉林市龙潭区正恭万家福生鲜超市5公斤,剩余均在东北亚农贸市场门口零售,没有库存。后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检验报告编号为SH2025043500所检出的不合格土胡萝卜,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从一农民处购进的,以进货价格为1.4元/公斤购进40公斤,销售价格为1.6元/公斤,除销售给吉林高新区正恭万家福超市34公斤外,剩余均在东北亚农贸市场门口零售,没有库存。后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上述四批次涉案食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截止案发时止,四批次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225元。当事人未索要上述四批次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产地证明,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及进销货记录等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说明进货来源。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因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办案机构于2025年7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二甲戊灵项目不合格的芹菜,乐果、氧乐果项目不合格的韭菜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的土胡萝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且因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2
吉市市监处罚〔2023〕05011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从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和气村村民刘文利处购进涉案批次不合格韭菜10kg,进货价4元/kg,售价5元/kg,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5日从滦南县姚王庄青河沿果菜批发市场购进涉案批次不合格芹菜20kg,进货价0.8元/kg,售价2.8元/kg,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批次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kg。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氧乐果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韭菜、芹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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