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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胡家营文芳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文芳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4MA4AA8G1X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郧县胡家营镇大桥村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6〕38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及第二款第(三)项“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29.2元的行政处罚。
429.2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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