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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徐鲜生蔬果园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1MABQYPXE9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人家(红舒)新安置小区265幢1-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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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3〕1089号
?经查明,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徐鲜生蔬果园销售的小台芒、葱、香蕉依法开展抽样检验。2023年9月12日、13日,首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三份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小台芒、葱的、香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种食品进货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检验报告送达日期9月15日当天,涉案商品已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经计算合计货值289元,违法所得97元。??
当事人在小台芒、葱、香蕉的进货环节仅履行部分食品的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葱、香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89元,违法所得9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7元;2.罚款7000元;合计罚没款7097元。
7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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