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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光英注册资本:5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709475310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1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5
(2021)渝0118民初12487号
劳动争议
盘**
重庆科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是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500118709475310B,法定代表人是王**,主要从事工业气瓶充装。当事人2025年10月16日的视频录像反映出,当事人的充装工在氧气充装作业区中,将氧气瓶从车辆中移动至充装工位的过程中,未停顿进行扫码检查气瓶相关信息,而是在氧气充装工位进行扫码检查;涉嫌未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对氧气瓶进行充装前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2025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专家对当事人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时,对上述视频进行了录像取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6日提供了整改报告,报告中提出,充装员、检验员以登录账号作为确认凭证,充装前后检查均录入系统,以账号作为签字确认的凭证,隐患整改完毕。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6日工业气瓶充装作业中未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事故隐患整改:当事人在2025年11月12日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气瓶安全隐患后,2025年11月26日对其进行了整改;经我局执人员于2025年11月26日现场复查发现,充装员、检验员以登录账号作为确认凭证,充装前后检查均录入系统,以账号作为签字确认的凭证,隐患已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