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清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352468811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杭州宏丰家居城2幢1层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30
2019-03-12
(2018)浙0110民初16121号
李**与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周**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02
2018-07-02
(2018)浙0110民初703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黄*与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3-15
2018-01-04
(2017)浙0110民初1840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商*与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28
2016-12-28
(2016)浙0110民168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潘**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6〕300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销的被抽样检验的“取暖器(暖风机)”规格型号NSB-206于2025年11月19日从杭州三弟厨具有限公司采购的,共采购了4台,每台采购价格为157元,采购总价为628元。另查明,当事人经销的被抽样检验的“取暖器(暖风机)”规格型号NSB-206自采购回来后开始销售,销售的价格为219元每台,共计销售2台,库存2台(1台已被我局依法查获扣押,1台备样商品包装完整,因当事人需要申请复检使用,故未做扣押),案涉商品货值金额为876元,销售利润共124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0日时,现场提出对此次抽样检验结果存在异议,需要申请复检。当事人在收到《2026年暖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2026余杭市监监查结通字第01010-2号的通知书起15日内,并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同时,当事人经与股东商定,对此次抽样结果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取暖器(暖风机)规格型号NSB-206”2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肆元整(124.00元);3.处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陆元整(876.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2
杭余市监处罚﹝2024﹞66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蔬舍农园拇指小玉米”在超过保质期前销售了4包,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包,货架上还剩4包,违法货值为178.8元,违法所得19.6元。当事人销售的“雀巢咖啡摩卡咖啡条装252g”在超过保质期前销售了1袋,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1袋,违法货值为438.9元,违法所得75.46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蔬舍农园拇指小玉米”“雀巢咖啡摩卡咖啡条装252g”产品违法货值总额为617.7元,违法所得总额为95.0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蔬舍农园拇指小玉米”“雀巢咖啡摩卡咖啡条装252g”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蔬舍农园拇指小玉米”4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伍元陆分(95.06元);3.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伍元陆分(3595.06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蔬舍农园拇指小玉米”“雀巢咖啡摩卡咖啡条装252g”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蔬舍农园拇指小玉米”4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伍元陆分(95.06元);3.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伍元陆分(3595.06元)上缴国库。
3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