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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石玉敏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玉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6GQCRY7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平塘县者密镇六硐村公路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查,当事人从独山批发商处购进化妆品小浣熊牌儿童健齿牙膏(苹果果味)12盒、拉芳牌焗油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100包,购进价格分别为小浣熊牌儿童健齿牙膏(苹果果味)3.5元/盒、拉芳牌焗油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0.35元/包。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后摆放于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销售价格分别为小浣熊牌儿童健齿牙膏(苹果果味)5元/盒、拉芳牌焗油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0.5元/包。因为购进时间长,当事人未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具体购进时间无法核实。2024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小浣熊牌儿童健齿牙膏(苹果果味)5盒、拉芳牌焗油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55包待售,该案货值金额共计52.5元。 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和销售记录,故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销售数量无法核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将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摆放在自选货架上进行销售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物品进货渠道、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事实; 证据三.《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4〕ZM-01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四.《财物清单》1份,证明涉案化妆品的数量,与《现场检查笔录》互相印证; 证据五.现场照片证据6张,证明当事人将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摆放于经营场所及经营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证据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石玉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证据八.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提供者均已盖章签字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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