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一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贞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9308466747T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健康西路与富源街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巨市监处罚﹝2023﹞227A号
伪造CCC认证标志
罚款
15000.00元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2
巨市监处罚(2023)227A
河北超一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断路器及外包装上面都标有CCC认证标志,但该公司无法提供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国家认证信息系统查询该公司并未进行CCC认证,河北超一电器有限公司伪造CCC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构成了伪造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河北超一电器有限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立案查处该违法行为时,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参照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一般处罚适用条件标准“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涉案产品已出售,未能全部追回的;3.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的;4.社会影响较大的;5.其他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一般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零点三倍以上零点七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河北超一电器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型号为DZ47-63的断路器5件;2.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3.罚款15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0.4500万元,罚款1.5000万元
15000.00元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