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泽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12MAEK7EMY5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路东教育局门面房北第4间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祥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左寒玉、许广宝对当事人经营地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路东教育局门面房北第4间3号,门店招牌为“正道鸡排”的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购进河南省新乡市生产的“紫薯豌豆球”(净含量:280g,生产日期:2025年09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未按照规定保存进货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达了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汴祥市监责改(2026)城3012号,限期7天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该店下达了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汴祥市监当罚(2026)城3008号,给予警告。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我店再次监督检查时,我店内购进的禹州市三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禹蓝莓味气泡水(碳酸饮料)”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26年02月12日,保质期:9个月)仍未按照规定保存进货信息,也无进货台账。该案现已调查终结
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