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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俞亿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泞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3330926009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昆山市花桥镇双联国际商务中心6号楼1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4﹞0839065号
1.当事人经营的腊肠标签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腊肠标签:(1)名称:腊肠;(2)配料表有“鸡精、食用酒”字样;(3)标签有“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字样;(4)营养成分表:每100克(g):蛋白质:29.6克(g);脂肪:23.3克(g);碳水化合物:0.2克(g);钠:1963毫克(mg),营养素参考值:93。根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和腊肠营养成分表标示计算:钠NRV:1963(mg)/2000(g)* 100=98.2。腊肠标签钠NRV标示与实际不符,为虚假标注。腊肠标签蛋白质标示值为29.6g/100g,检测报告蛋白质为22.4g/100g,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蛋白质误差应大于等于标示值80的规定;腊肠标签脂肪标示值为23.3 g/100g,检测报告脂肪为37.5g/100g,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脂肪误差应小于等于标示值120的规定。腊肠标签蛋白质、脂肪标示值为虚假标注。 腊肠标签有“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字样,实际为四川研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匆匆腊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为虚假标注。 腊肠标签配料表有“鸡精”字样,鸡精调味料有行业标准SB/T 10371,标签配料表应标注为鸡精调味料;腊肠标签配料表 “食用酒”字样,食用酒为俗称;配料表标示“鸡精”和“食用酒”,存在未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情况。 腊肠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含量标示为每100克(g) “0.2克(g)”,存在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关于“0”界值规定的情况。 2.当事人经营的腊后腿标签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腊后腿标签:(1)名称:腊肉(腊后腿);(2)配料表有“食用酒”字样;(3)标签有“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字样;(4)营养成分表每100克(g):能量:1171(kJ);脂肪:18.7克(g);碳水化合物:0.2克(g)。腊后腿标签能量标示值为1171kJ/100g,检测报告能量为1610kJ/100g;脂肪的标示值为18.7g/100g,检测报告脂肪为32.9g/100g;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能量、脂肪误差应小于等于标示值120的规定,腊后腿标签能量和脂肪的标示值为虚假标注。 腊后腿标签有“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字样,实际为四川研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匆匆腊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为虚假标注。 腊后腿标签配料表“食用酒”字样,“食用酒”为俗称,配料表标示“食用酒”,存在未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情况。 腊后腿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含量标示为每100克(g) “0.2克(g)”,存在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关于“0”界值规定的情况。 3.当事人经营的腊五花标签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腊五花标签:(1)名称:腊肉(腊五花);(2)标签有“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字样;(3)营养成分表:能量1281千焦(kJ);蛋白质:26.8克(g);脂肪:24.6克(g);碳水化合物:0.2克(g)。腊五花标签能量标示值为1281kJ/100g,检测报告能量为2980kJ/100g;脂肪的标示值为24.6g/100g,检测报告脂肪为74.2g/100g;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能量、脂肪的误差应小于等于标示值120的规定。腊五花标签蛋白质标示值为26.8g/100g,检测报告蛋白质为13.8g/100g,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蛋白质误差应大于等于标示值80的规定。腊五花标签能量、脂肪和蛋白质的标示值为虚假标注。 腊五花标签有“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字样,实际为四川研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匆匆腊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为虚假标注。 腊五花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含量标示为每100克(g) “0.2克(g)”,违反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关于“0”界值的规定。
罚款金额2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48.5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15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2
昆市监处罚﹝2024﹞0839017号
2024年2月7日,我局接到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反映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开设的网店“曼维官方旗舰店”,该网店中有链接名为“曼维湿厕纸湿巾私护杀菌40抽带盖厚款擦屁屁厕所湿巾大包家庭装”的产品网页。该网页上有“杀菌”的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4年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昆山子语诺商贸有限公司的客服经理**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材料。 现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开设网店“曼维官方旗舰店”,当事人在网店中上架名为“曼维湿厕纸湿巾私护杀菌40抽带盖厚款擦屁屁厕所湿巾大包家庭装”的链接,该商品标题中使用了“杀菌”字样,网页中有“擦去99.9细菌”和“擦去细菌99.9”的宣传,经确认该商品实际并没有宣传的相应功效和检测报告,网页宣传与实际不符。上述产品页面系当事人自行制作和发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商品页面进行整改。
罚款金额1,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10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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