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帆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0MA77FJAR4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石油基地六区唐人文化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实,追溯码:84009506693848404045、批号为BJ80010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在2024年12月3日12:09:22从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铁路道北店销售给王学英,又在2025年2月10日11:12:39从哈密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给范大平。 执法人员通过“码上放心”手机app查询追溯码84009506693848404045、批号为BJ80010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的出入库记录,最后一次入库记录为: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该药品在当事人店内验收记录中,批号登记为BJ81684,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阿司匹林肠溶片进货验收记录共2笔,分别为:2025年1月6日采购批号BJ81668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可以提供供货企业资质、进货票据的相关资质、验收时间为2025年2月7日,验收数量为20盒,进货价270元(进货单价13.50元/盒)的批号为BJ81864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销售价18.90元/盒,当事人提供采购记录系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却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注册证书、同批次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构成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店内电脑进销系统中:批号为BJ81684的20盒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已销售14盒(其中3盒自用未收款)、销毁6盒。当事人称:2025年2月8日自用批号为BJ81684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实际2盒、批号为BJ81668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实际5盒;当事人4月3日实际自行销毁7盒。以上20 盒药品货值金额378元,违法所得207.90元。 据当事人辩称该店前店长未履行好店长管理工作,导致部分药品亏空,故前店长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执法人员或者非法人组织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规定,前店长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一、没收违法所得207.90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2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帆,驻店执业药师拓杰,均不岗,初级药师陈云霞、毛玉玲负责药店日常运营。2025年1月20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伊州市监责改〔2025〕2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哈伊州市监当罚〔2025〕18号)要求整改,当事人在2025年2月13日提交了整改报告。2025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回头看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执业药师拓杰1月20日至2月17日不在岗,且未挂牌告知。在此期间由初级药师陈云霞开展售药业务,经查询电脑销售系统及店内监控,共有9条处方药交易记录。初级药师陈云霞在开具处方药的时候使用“嘉虹健康”远程开方系统,通过电脑登录系统,点击视频开方,输入顾客的症状和要求,由系统内接单的医生根据顾客的病症进行开方,初级药师陈云霞根据处方给顾客销售药品。处方药的销售记录:1月20日13点24分销售中华跌打丸2盒、9点27分销售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2袋、9点14分销售阿司匹林肠溶片2盒、9点41分销售普乐安片1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1盒、10点48分销售枸橼酸西地那菲片1盒、肠康片2盒、15点36分销售脑心通胶囊1盒、15点10分销售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盒;2月17日10点03分销售胆香鼻炎片1盒、10点35分销售磷酸奥司他韦胶囊1盒,以上共计9条处方药销售记录。当事人提供了远程开方系统使用协议、1月20日至2月17日期间的9条药品销售记录以及对应的药品处方。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w你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