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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来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双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2352243727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河乡荷花村东姚家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黑龙江东来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产品名称:大米,配料:水稻,类型:粳米,产地:黑龙江省绥化市,质量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 1354,保质期:6个月,储存方法: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23122206425,出品商:五常市双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杜家镇幸福村朱家屯,加工商:黑龙江东来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河乡荷花村东姚家屯,电话:18846020066; 2026年2月5日当事人接受五常市双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了100袋“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20斤每袋,五常市双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给当事人货款共计4700.00元,“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包装袋由五常市双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仅负责生产及灌装。当事人购买“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生产原材料“龙稻18”3080斤、每斤单价1.68元共计花费5714元,当事人生产过程产生的米糠246斤以每斤1.15元进行出售共卖出283元,生产过程产生的碎米244斤以每斤1.2元进行出售共卖出573元、共计573元。当事人扣除生产成本共获利99元。2026年3月24日主动向五常市双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已全部销售,未能及时召回产品。当事人所提供“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未发现该产品含硒,该产品涉嫌标签标注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罚款人民币2945元。 3、没收“张氏禾堂牌五阳富硒香米”包装袋1条。
2945.00元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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