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无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阳金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48B0P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6﹞1520260005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底,与“神眸”商标权利人签订《旗舰店授权》协议,由该权利人授权当事人在抖音电商平台上从事其品牌相关商品的销售、推广活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合肥某影视传媒公司(甲方)于2025年12月底与“神眸”品牌权利人(乙方)签订《影视海报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可合理利用电影《建国大业》剧照结合自身产品在协议授权范围与该电影联动宣传,此外,协议明确约定乙方不可使用艺人对某产品有代言性质的肖像和标语。同时,甲方授权书也明确注明“不可宣传为艺人与产品的推荐或类似代言关系,也不可使用艺人形象作为主页等”、“严禁在宣传物料上使用“形象代言”、“形象大使”、“首席体验官”、“我选择”、“我认准”、“艺人官宣”等字样,或类似代言的宣传口号及广告语。”。当事人于2026年1月中旬起,开始在抖音店铺“神眸数码旗舰店”销售“神眸”品牌摄像头等电子设备,推广方式主要以直播推介及网页图文宣传为主。当事人在明知合肥某影视传媒公司与“神眸”品牌权利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在“神眸C3-4G家用摄像头”、“神眸V1口袋VLOG相机”、“神眸BC4PRO摄像机”、“神眸BC7”4款商品推介页面及直播过程中,使用与《建国大业》电影人物造型无关的某知名男星形象,并以文字显著标识该男星“携手助力神眸品牌”。当事人承认,该男星从未与“神眸”品牌有过任何商业合作,也未授权过可使用其形象进行产品推广,更非该品牌代言人。当事人于2026年2月25日,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删除全部涉及该男星的宣传内容,停止在直播间明示或暗示该男星与“神眸”品牌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当事人使用该男星形象销售“神眸”品牌商品货值金额不及5万元。
罚款5.0000万元
50000.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