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柳关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昆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D3NM99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福田寺镇联化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406号
经查,2023年9月2日,监利市柳关液化气站从监利鸿达燃气储配有限公司以5700元/吨(含运输费),购进液化石油气6吨。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的购进总金额:34200元。后以均价为6500元/吨的价格零售给用户。至《检验报告》送达前,该批次液化石油气已全部售完。本案货值金额:6500元/吨×6吨=39000元;违法所得:39000-34200=4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2.罚款58500元。合计罚没款63300元。
585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