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洪港小曾鸡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超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ER30B2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洪港镇洪港滨河小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曾超来在活鸡零售经营活动中,使用计量不准确的电子计价秤。经现场检查,该电子计价秤放置1kg标准砝码显示1.3kg,计量误差为+0.3kg;放置2kg标准砝码显示2.6kg,计量误差为+0.6kg;放置3kg标准砝码显示3.9kg,计量误差为+0.9kg,计量器具计量性能严重不合格。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销售的具体次数无法统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使用的不准确电子计价秤1台;
2、罚款人民币1800元。
18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