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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义德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MACYK78F1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8号楼4层A区编号41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2025)闽0102民初80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5
(2025)闽0102民初80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拉科斯特公司
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5
(2025)闽0102民初806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克洛克斯有限公司
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31
(2025)闽0102民初806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
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5-07-31
(2025)闽0102民初80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 GMBH TRADEMARKS)
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1
(2025)闽0102民初80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拉科斯特公司
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机关知违字(2024)0070号
2024年7月25日,福州海承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跨境电商商品到马来西亚(提运单号:78408609274)。经查验,实际货物中有“adidas及图形”商标的衣服13件、裤子25条、帽子5个,“adidas”商标的包包5个,“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的鞋子33双,“adidas三斜杠(图形)”商标的手套2双、袜子2双,“asics”商标的鞋子22双,“OnitsukaTiger(图形)”商标的鞋子6双,“BIRKENSTOCK”商标的鞋子4双,“CalvinKlein”商标的内裤2条、皮带1条,“COACH(8C图形)”商标的包包3个,“COACH”商标的皮带2条,“CROCS”商标的鞋子2双,“AirWairDr.Martens及图形”商标的鞋子2双,“HOKA及图形”商标的鞋子5双,“LACOSTE鳄鱼(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的衣服2件,LV“(图形)”商标的包包5个,“MCM”商标的包包2个,“NB”商标的鞋子8双,“NY图形商标”商标的帽子12个,“耐克钩图形”商标的衣服17件、裤子19条、鞋子44双、头带6条、袜子2双,“NIKE”商标的包包7个,“NIKE及钩图形”商标的帽子1个,PUMA“图形”商标的包包2个,“PUMA及图形”商标的鞋子8双,“SKECHERS”商标的鞋子6双,“TheNorthFace及图形”商标的裤子2条、帽子1个、衣服10件,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图形)”商标的手套1对、头带1条,“VANS文字商标”商标的帽子1个、鞋子3双。总价值为人民币18859.43元。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爱世克私、勃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科奇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卡骆驰公司、巨富美商标有限公司、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拉科斯特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特丽思控股公司、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棒球主盟资产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彪马欧洲公司、斯凯杰美国公司、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德阿镆有限公司、范斯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商标备案号:T2017-58191、T2020-98089、T2023-142389、T2020-97696、T2022-136492、T2022-126984、T2021-111219、T2023-145388、T2023-145657、T2023-161159、T2016-47628、T2020-102043、T2020-88969、T2022-133875、T2016-45481、T2022-139369、T2018-70626、T2018-68317、T2019-72254、T2018-69376、T2016-47305、T2019-74140、T2020-91865、T2021-108128、T2024-166843、T2023-157125、T2020-101739、T2015-40422、T2019-77769)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该(单位)出口的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科处罚款人民币2800元整、没收货物
2800.00元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2024-11-15
2
深莲关知罚字[2024]0014号
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委托粤ZHA32港车,持5100625981668号出境载货清单,以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经莲塘口岸出口跨境电商货物一批,目的地马来西亚。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中有标有“SAMSUNG”标识的电容998000个。经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确权,认为上述货物已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货物,已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SAMSUNG”商标专用权。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4990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载货清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现场照片、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和出口货物等为证。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700元。
700.00元
莲塘海关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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