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宫红亮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7CMR38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银环街53号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1栋附属用房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新0106民初51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田**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3
(2022)新0104民初8671号
呼**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马**,喜**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4
(2022)新0104民初41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乌鲁木齐益达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马**,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07
(2022)新0104民初867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呼**
马**,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2-05-08
(2022)新0104民初41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乌鲁木齐益达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8
2023-07-04
(2023)新0104民初654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乌鲁木齐益达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马**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13
2022-06-22
(2022)新0104民初41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乌鲁木齐益达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马**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城管〔2025〕第139号
2025年9月11日03时10分,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在经开区(头屯河区)巡查时发现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新AC2397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翠湖路以东、泰山街以北翠湖路中学项目工地处。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2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5-09-25
2
新乌经交执运政(2025)0339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5
3
十二师城罚决字﹝2024﹞第2-017号
被处罚人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在五一农场兵友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堆放在兵友路一处厂区院内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在五一农场兵友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给予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03
4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4)1192号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吊销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新AD9142号车的车辆营运证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5
5
新交执克拉玛依非现(2024)0101号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新AC0502号重型自卸货车于2024-10-20 00:11:05,通行G217检测站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45.3吨,4轴,超过规定限值14.3吨,超限幅度46.13%。当事人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以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
2024-11-22
6
新兵第六师交运罚﹝2024﹞1135号
2024年8月26日17时20分, 黄有年驾驶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新AD9286,共4轴,拉运戈壁料,由乌鲁木齐市甘泉堡至五家渠市103团三连,行至甘莫公路梅花路口时被第六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红强、张富强(32000617031、32000617034)查扣并将该车辆引导至五家渠聚鑫广瑞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测量取证,车辆栏板原高3.58米,加高栏板高度0.3米。车辆取证由当事人黄有年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共同进行。当事人黄有年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红强、张富强对勘验笔录签字确认。上述事实由勘验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2024-09-03
7
乌经开城管罚决(2023)第144号
清运建筑垃圾,未办理清运手续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新AC2351重型自卸货车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东街清运建筑垃圾,未办理清运手续,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叁佰元整(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3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3-11-09
8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3)1042号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罚款500元
5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08
9
乌经开城管罚决(2023)第065号
运输散装货物包扎覆盖不严
乌鲁木齐市新超众志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新AB9200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渣土覆盖不严,驶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造成环境污染,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5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