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万邦时代广场丽辰服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莉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02MA6YP8M66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鼎鼎百货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3〕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开始以“猫人内衣生活馆”名义对外继续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其店铺的店招名为“猫人内衣生活馆”,其中央显著位置突出标示有“”标识。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供涉案标识的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和“”“”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未授权许可当事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当事人陈述从未申请过任何商标注册,也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相关授权许可。 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可认定上述涉案“”标识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上,当事人以“猫人内衣生活馆”名义对外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店招和店内展销灯箱广告上)上突出标示“”标识和在店铺内运用含有“”标识内容的灯箱广告宣传介绍所经营的产品的行为,极易被普通消费者认定该店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自于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标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实施引人误以为是他人产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之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经营记录无具体时间、品名、金额等,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本案违法经营额。同时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可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无异议。
罚款:2000元 。
2000.00元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