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小河镇桥头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启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NN4X3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小河镇小河社区大桥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阳市监处罚〔2024〕215号
根据检验结论和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一案开展立案调查。案件检查、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检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白芷(购进日期:2024年02月16日),在县(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购进涉案该批次白芷时,查验留存了供货方资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进票据,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涉案该批次白芷散装未附加标识,在购进销售过程中,没有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农药或其他物质进行清洗、喷洒或其他方式处理。当事人购进涉案该批白芷1.5kg,销售价80元/kg;抽检(销售)1.4kg,检验机构按照销售价向其支付了样品费用,剩余的在本局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没有相关销售凭证。所销售的白芷购进的时候是散装无标识的,当事人销售时分袋散装称重,按照农副产品销售,故认定该白芷为食用农产品,不是工业加工食品。当事人的陈述和其提供的购进票据等与当事人销售涉案该批次白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由此认定涉案违法所得为120元,货值为120元。当事人按照规定及要求对其销售的涉案该批次不合格白芷实施了召回和进行整改,并提交了召回整改报告。因合理原因未实际召回,召回整改期间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白芷造成实质身体健康损害等情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农民自产环节或者上游供货方环节滥用添加剂,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店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购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时严格按照规定查验、索取、留存购货方资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