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福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328871854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中亚风情街3号楼3层136-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霍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明,当事人证照齐全,营业执照2020年07月08日注册,主要经营进口食品业务,经当事人与厂家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04月06日从土耳其购进一批进口食品,其中被抽检的该批次产品是有土耳其厂家给补的货,未在发货时将相关信息填写在关单中,导致2025年04月06日的进口关单中无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无法提供该批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因此也没有该批货物的购进数量销售数量相关佐证资料,为进一步核实该批次产品销售情况,我局于2025年09月09日向和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查函,和田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了和田市婚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供货者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1张,供货者的联系方式15599681569,经核实联系人15599681569为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布麦丽艳·托乎大生。为查明抽检单上经营企业与实际核实的供货单位不符的原因,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人巧克拉·买明进行了询问,经当事人受托人陈述,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在同一场所开展经营业务,业务人员也有重叠,属关联公司,销售该款蛋糕时,出货时误将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章子盖了,所以存在出货单上盖的章子是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章子,实际情况为该批小蛋糕为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销售,当事人向和田市婚喜百货店所销售了该抽检不合格产品3盒,销售单价为53元/盒,销售金额总计为159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优客牌”Dankek小蛋糕的进货票据销售记录、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及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5年7月31日公示了召回通知书,因时间较长购买方均已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9元,因当事人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59元。
当事人销售的优客牌Dankek小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2000.00元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1
2
伊霍市监处罚〔2025〕321号
经查明,当事人证照齐全,营业执照2020年07月08日注册,主要经营进口食品业务,经当事人与厂家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04月06日从土耳其购进一批进口食品,其中被抽检的该批次产品是有土耳其厂家给补的货,未在发货时将相关信息填写在关单中,导致2025年04月06日的进口关单中无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无法提供该批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因此也没有该批货物的购进数量销售数量相关佐证资料,为进一步核实该批次产品销售情况,我局于2025年09月09日向和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查函,和田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了和田市婚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供货者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1张,供货者的联系方式15599681569,经核实联系人15599681569为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布麦丽艳·托乎大生。为查明抽检单上经营企业与实际核实的供货单位不符的原因,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人巧克拉·买明进行了询问,经当事人受托人陈述,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在同一场所开展经营业务,业务人员也有重叠,属关联公司,销售该款蛋糕时,出货时误将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章子盖了,所以存在出货单上盖的章子是霍尔果斯亚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章子,实际情况为该批小蛋糕为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销售,当事人向和田市婚喜百货店所销售了该抽检不合格产品3盒,销售单价为53元/盒,销售金额总计为159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优客牌”Dankek小蛋糕的进货票据销售记录、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及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5年7月31日公示了召回通知书,因时间较长购买方均已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该批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9元,因当事人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59元。
罚款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没收不合格产品优客牌Dankek椰子小蛋糕69箱
2000.00元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