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迈迅商贸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俊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4MAC67LKFX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温泉社区温泉村委会白腊园4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市监处罚〔2023〕10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贵州遵义的销售员付涛,当事人通过微信和付涛联系并向他进行微信转账后经物流发货购进了“帝酿大重酒”和无标签的“茅台镇传统佳酿”。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营业期间共购进了“帝酿大重酒-999”2件,6盒/件,购进价:60元/盒;“帝酿大重酒(9+1)”2件,6盒/件,购进价75元/盒;无标签的“茅台镇传统佳酿”3件,6瓶/件,购进价75元/瓶。当事人开业后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帝酿大重酒-999”销售了5盒,剩余7盒,售价:100元/盒;“帝酿大重酒(9+1)”销售了8盒,剩余4盒,售价150元/盒;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销售了3瓶,剩余15瓶,售价149元/瓶。上述两种共11盒的“帝酿大重酒”违法金额共计1300元,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货值金额共计2235元,销售违法所得447元。
经执法人员比对,“帝酿大重酒-999”和“帝酿大重酒(9+1)”其外包装与“大重九”系列产品的外包装高度相似,引人误认为是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误导了消费者,造成混淆。“大重九”系列卷烟的文字与叶、片、99盾牌的组合图案是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多年的注册商标,包含商标的黄色包装盒是“大重九”系列卷烟特有的包装装潢,该公司已取得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当事人销售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郑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酿大重酒”的名称、商标和包装装潢均未取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该“帝酿大重酒”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无任何关联。
1.没收7盒“帝酿大重酒-999”、4盒“帝酿大重酒(9+1)”和15瓶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
2.罚款1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447元。
15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