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小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560968845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共富产业园1幢301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地海罚﹝2025﹞1046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5日09时39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李湖南线旗滨码头航段检查时发现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2
海事罚字﹝2025﹞06012020235-1-1
南京海事局第六快反中心执法人员监控发现,“浙安吉货3021”轮于2025年7月5日1629-1631时,在南京长江大桥水域下行追越前船,当时前船航速稳定在7.0节左右,该轮在限制性桥梁水域违规追越的行为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第十七条之规定,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