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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小康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560968845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共富产业园1幢301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地海罚﹝2025﹞1046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5日09时39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李湖南线旗滨码头航段检查时发现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2
海事罚字﹝2025﹞06012020235-1-1
南京海事局第六快反中心执法人员监控发现,“浙安吉货3021”轮于2025年7月5日1629-1631时,在南京长江大桥水域下行追越前船,当时前船航速稳定在7.0节左右,该轮在限制性桥梁水域违规追越的行为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第十七条之规定,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7-08
3
高淳交水执﹝2024﹞66号
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浙安吉货3023船舶)涉嫌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4
苏海事罚字2024060250000363-1-1
2024年5月16日1020时,南京海事局第六快反中心执法人员在南京长江大桥至141#浮水域巡航时发现,“浙安吉货3021”轮装载1254.31吨水渣,该轮航行在此水域时未按规定封舱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4-05-21
5
高淳交水执﹝2023﹞48号
2023年05月30日09时44分,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芜申运河固城锚地水域例行抽查时,发现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浙安吉货3021船舶依据该船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应配备二类船长、二类驾驶员一名,二类轮机员一名,经对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及对当事人和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人询问,确认实际该船在芜申运河下坝船闸至固城锚地的航行中,缺少二类船长一名,涉嫌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6
镇交水执﹝2023﹞1026号
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浙安吉货3021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案
浙江林海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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