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宣城市黎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黎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802MA2QTM7P1Q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柿木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区市监处罚〔2024〕432号
“天之蓝”商标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第466273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饮料)、果酒(含酒精),酒(利口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续展有效期自2018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7日。当事人于2022年春节后于路过的小货车车主处购进4瓶标称为“天之蓝”的白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均为:20220218,生产厂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盒追溯码:其中2瓶“天之蓝”追溯码为F74BA341913,另2瓶追溯码为F74BA341914,F74BA341915),并于2023年12月9日销售给投诉举报人上述4瓶白酒,销售价格为300元/瓶,共计1200元。上述4瓶涉案白酒均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鉴定其结果为:“经执法单位等人见证下,对上述产品进行辨认(鉴定),该批送鉴样品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故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之蓝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200元。另查明,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采购上述涉案产品时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涉案批次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及相关记录信息,无法证明涉案产品为当事人合法取得,亦未能说明提供者,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警告; 2;罚款壹仟贰佰元; 3;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称“天之蓝”的白酒4瓶;。
12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2
宣区市监处罚﹝2023﹞432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德白酒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一、警告;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称“天之蓝”的白酒4瓶;;三、罚款1200元。
12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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