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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林东东城民子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淑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DE4FMP0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街道时代购物商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4〕84号
2024年4月17日,我局对巴林左旗林东东城民子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行为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商场正常营业中,现场调取了该商场的销售票据中发现,其中2024年4月15日的一张销售小票中显示,消费者共购买了两件商品,一件原价为115元,特价打七九折后为90.85元,另一件商品为3元,不参与打折活动,共计消费了93.85元,消费者最后实付金额为94元,该商场多收取了消费者0.15元。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左市监责改〔2024〕价002号)和《责令退款通知书》(赤左市监责退〔2024〕价002号)责令当事人3日内将多收价款进行退款。 经调查,电脑结算系统在结算费用时电脑自动抹零,该抹零为在享受折扣优惠时,如出现角分零钱系统会自动抹去0.49元以下钱款,如出现大于0.5元角分价款时系统会自动进位按整元收取,然后由收银员找给消费者零钱,由于当天收银员疏忽忘记给该消费者找零,故多收取0.15元价款,后该商场联系不上消费者,故无法退还该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0.1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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