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良盛 | 注册资本:5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074017358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府东路杨府花苑1号楼6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2025)浙03民终277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市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07
(2024)浙0302民诉前调1360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4
(2021)浙0302民诉前调1447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广拓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30
2017-06-23
(2017)浙0302行审352号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5000.00元
行政案件
2
2017-09-30
2017-06-23
(2017)浙0302行审353号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7-09-30
2017-03-09
(2017)浙0302行审126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7-03-13
2017-03-13
(2017)浙0302行审159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5000.00元
行政案件
5
2015-06-15
2015-06-15
(2015)温鹿行审字第365号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与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5000.00元
行政案件
6
2015-06-15
2015-06-15
(2015)温鹿行审字第369号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与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4)
5000.00元
行政案件
7
2015-06-15
2015-06-15
(2015)温鹿行审字第367号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与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2)
5000.00元
行政案件
8
2015-06-15
2015-06-15
(2015)温鹿行审字第366号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与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1)
行政案件
9
2015-06-15
2015-06-15
(2015)温鹿行审字第368号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与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3)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66号
当事人温州良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划龙桥路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B-04地块建设项目工地门口西向东道路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经查询,当事人本自然年度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过1次。根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温综法发〔2023〕82号)市容环卫第57项,因案发地点属于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范围内,污染路面长度10米以上或面积2平方米以上,应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整改到位及本自然年度内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1次,根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综合后依法给予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4
2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45号
2025年4月3日上午,当事人所属运输车辆在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B-04地块建设项目北出口驶出时车轮带泥运行,导致鹿城区划龙桥路路面污染,污染长度为2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9
3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60号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桥路温州市核心片区**单元B-04地块建设项目工地门口西向东道路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长16米,宽7.7米,面积合计123.2平方米。行政处罚依据:违则《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则《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8
4
温鹿松台办罚决字﹝2025﹞第00001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19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某路与蛟翔巷交叉口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