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城南加油站(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连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5MA3XC3PK9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确山县任店镇黄店村北107国道981公里处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1
2018-11-26
(2018)豫17民初2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与确山县随河加油站、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确市监处罚〔2026〕43号
当事人2025年8月1日与王亚飞签订了《加油站合作经营协议》,确认王亚飞也是该加油站的经营者,签订该协议时,该加油站的储油罐里储存了95#车用乙醇汽油2600升,0#车用柴油3500升,当事人分别按6.28元/升(95#车用乙醇汽油),5.18元/升(0#车用柴油)进行了作价,由于上述产品是王亚飞与李连成合作经营之前购进,所以无法提供进货发票,查明进货来源,查验产品质量。上述产品经检验,95#车用乙醇汽油产品:乙醇含量(体积分数)、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VIB等级)要求;0#车用柴油产品: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VI等级)要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时,该加油站已把上述产品销售完毕,销售价格分别为:6.48元/升、5.48元/升,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36028元,违法所得157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70元;
2、处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18014元。
18014.00元
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