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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张冬霞小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冬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403MA5PYWK17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冲口组冲口市场21、22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梧万市监处罚〔2025〕29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25日开始将购进的“真龙(凌云)、利群(软蓝)、双喜(硬)”等20个品种共320包烟草制品放在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冲口组冲口市场21、22号铺由其经营的“梧州市万秀区张冬霞小食杂店”标价(标值共5255元)销售;至2025年3月27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烟草制品7包、获利16元。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2
梧万市监处罚〔2024〕113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2日开始将购进的“真龙(凌云)、玉溪(软)、天子(金)”等14个品种共180包烟草制品放在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冲口组冲口市场21、22号铺由其经营的“梧州市万秀区张冬霞小食杂店”标价(标值共3015元)销售;至2024年9月19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烟草制品57包、获利58.5元。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8.5元; 2、处以罚款1100元。
1100.00元
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3
梧万市监处罚〔2023〕42号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和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4元; 2、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