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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慧茹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343258521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国际物流城1栋1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0
(2024)浙03民终42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力通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童*,陈**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07
(2024)浙0381民初41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力通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陈**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3-29
(2024)浙0381民诉前调21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
陈**,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2-06-14
(2022)赣0603民初143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宏业货运部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段**,董**
余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4
(2022)赣0603民初143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宏业货运部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董**,段**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3-17
(2022)赣1102民初671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宏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汪**,杨**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7
2019-04-15
(2019)赣06民终2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
汪**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1-29
(2019)赣0622民初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9
2022-05-19
(2022)赣11民辖终48号
追偿权纠纷
汪**、江西省宏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2-10-18
2022-06-27
(2022)赣1102民初671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宏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汪**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9
2022-05-10
(2022)赣0603执保15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白云货运)宏业货运部、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36860.20元
执行案件
4
2019-02-02
2019-01-31
(2019)赣0622民初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与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东交罚﹝2025﹞02713号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L86932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2
粤惠东交罚﹝2025﹞02502号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L85006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13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3
温路政罚﹝2025﹞05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6日15时0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大桥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581.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7
4
闽漳平交执﹝2024﹞罚字第311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8000.00元
平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0-25
5
闽交执漳高四﹝2024﹞罚字第255号
2024年10月15日11时1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广闽、江鑫城在甬莞高速平和三平收费站出口广场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蒋文刚驾驶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赣L37515/赣LJ09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织布机从广东准备前往泉州。经现场调查勘验,车货总长20米,车货总宽2.55米,车货总高4.15米,装载织布机属于不可解体,且现场无法提供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5
6
粤惠东交罚﹝2024﹞01417号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L5563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2
7
粤东交罚﹝2023﹞04667号
2023年08月01日13时1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周晓伟驾驶赣L2959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材从福建省南安市往东莞市石排镇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3.181吨,轴数是6轴,超限4.181吨,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26
8
闽泉南交执(2023)罚字第620号
江西省狮桥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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