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白沙镇日添养猪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锡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21MA5KEXLH3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合浦县白沙镇石子坝村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环罚〔2025〕49号
根据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移送合浦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缺少环评手续问题移交表的函》的线索,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合浦县白沙镇石子坝村68号的合浦县白沙镇日添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占地面积约13亩,建设有一条猪栏,占地约2000平方米,存栏育肥猪125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猪场属于“二、畜牧业03”中的“牲畜饲养031”中的“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类,应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猪场存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就进行养猪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该猪场生猪存栏1250头,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该猪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就进行养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根据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移送合浦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缺少环评手续问题移交表的函》的线索,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合浦县白沙镇石子坝村68号的合浦县白沙镇日添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占地面积约13亩,建设有一条猪栏,占地约2000平方米,存栏育肥猪125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猪场属于“二、畜牧业03”中的“牲畜饲养031”中的“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类,应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猪场存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就进行养猪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该猪场生猪存栏1250头,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该猪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就进行养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桂环规范〔2023〕3号)中的裁量基准取值及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该猪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陆元(1716)。
1716.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