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海延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民祥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献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0202MACCW73J8K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北辰路9号海东碧桂园钻石郡3号楼一层9-7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乐都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该店执业药师陈利侠请假不在岗,现场提供了执业药师陈利侠的请假条(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5月30日分别对该店的法定代表人孟献民和店长熊增梅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执业药师陈利侠在请假前都有告知店长和其他从业人员需暂停销售处方药,店长因顾客需要擅自销售了处方药,在2025年6月3日对执业药师陈利侠进行询问时陈利侠表示其于2023年10月注册到青海延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民祥店至今,一直在岗履职,近期因家中有事就请假比较多,对于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一事也是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的,执法人员在2025年5月22日查询青海延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民祥店的电子销售系统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调取了销售记录(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经初步审查,该药店存在销售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之规定,经办理机构集体讨论,建议给予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